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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否有连带责任赔偿

2025-10-08 00: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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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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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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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存在连带责任赔偿的情况。在特定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等主体需要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赔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连带责任赔偿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多种情形会涉及劳动争议中的连带责任赔偿。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用工单位未按照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受伤,此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需要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既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两者都有义务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A公司明知B公司员工甲尚未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仍将甲招入公司工作,导致B公司因甲的离职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A公司和甲需要对B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的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某企业将部分业务发包给个人乙,乙在招用劳动者过程中,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此时该企业和个人乙需要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些连带责任赔偿的规定,旨在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确保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救济。同时,也促使相关主体在劳动用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劳动争议是否有连带责任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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