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死亡后,抵押权并不必然消灭。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当抵押人死亡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抵押权的状态。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相关法律,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才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抵押权一般也会继续存在,并不因抵押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抵押人的死亡会涉及到其财产的继承问题。当抵押人死亡后,其抵押物会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抵押物依然处于被抵押的状态,抵押权人仍然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例如,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之后甲不幸去世,其子女丙继承了该房屋。此时,乙的抵押权并不会因为甲的死亡而消灭,乙依然可以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如果抵押物因抵押人的死亡而灭失,且没有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代位物,那么抵押权可能会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但如果有代位物存在,抵押权就会及于这些代位物。比如,抵押的车辆在抵押人死亡后因交通事故报废,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那么抵押权人对该赔偿金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抵押人死亡后,抵押权通常不会消灭,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在抵押物或其代位物上继续存在,以保障主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