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除员工的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属于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若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等合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员工存在重大过错等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明确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违法解除的情形下,单位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就辞退员工。比如,员工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单位却辞退员工。这种时候,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 3 年,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那么经济补偿是 3×5000 = 15000 元,赔偿金就是 15000×2 = 30000 元。
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主要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当出现这些情况,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而如果员工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