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被打还手是否算正当防卫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还手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如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意图、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则算正当防卫;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可能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学校被打还手的情况较为复杂。判断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他人对自己实施了殴打等暴力行为,且该行为正在持续,此时还手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例如,同学甲无故对同学乙进行殴打,乙为了保护自己而还手,这种情况下乙的还手行为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其次,还手者要有防卫意图。即还手是为了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出于报复等其他目的。如果被打者在对方停止攻击后,又主动对对方进行攻击,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比如,同学丙打了同学丁一拳后停止了攻击,丁却接着对丙进行多次殴打,丁的后续行为就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后,还手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要限度通常是指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强度。如果还手的手段、力度与对方的侵害行为明显不成比例,造成了不应有的重大损害,可能就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比如,对方只是轻轻推搡一下,而还手者却用凶器进行攻击,这种情况就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
在实际处理学校打架事件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不能一概而论。并且,学校和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也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具体情节,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