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些一般违法行为。例如,当遭遇抢劫、殴打等情况时,就满足了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不过,对于合法行为,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时间条件。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实施所谓的“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甲得知乙计划三天后伤害自己,甲提前去伤害乙,这就不是正当防卫;又如,丙在被丁殴打后,丁已经停止攻击并准备离开,丙却又去攻击丁,这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这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实施行为。如果是出于报复、故意伤害等其他目的而实施行为,即使存在不法侵害,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然后,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这是对象条件。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行为。例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将丙推向甲。
最后,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这是限度条件。必要限度一般根据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权益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比如,面对他人的轻微推搡,却用刀将对方重伤,这很可能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