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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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辞退生育津贴如何规定发放

2025-10-07 09: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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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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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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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生育津贴仍应按规定正常发放。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的享受条件,就有权获得生育津贴。在正常情况下,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当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被辞退时,这一违法行为并不影响其享受生育津贴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依然会按照规定支付生育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例如,某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其产假天数为98天,那么她应获得的生育津贴就是5000÷30×98 元。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生育津贴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其在不能从生育保险基金获得生育津贴的情况下,也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被辞退,除了应得的生育津贴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产假期间辞退生育津贴如何规定发放(0)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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