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在试用期内涉及经济补偿时,其基数的计算有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如果其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比如,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后被辞退,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那么就将这三个月的工资总和除以三,得到的数值即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试用期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计算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