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的区别

2026-02-21 01:19:13
0 浏览
推荐律师
范欣鹏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设立依据、监护主体、适用情形等方面。法定监护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产生,而意定监护由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确定。

设立依据不同:法定监护的设立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在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法定监护的相关内容,像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而意定监护的设立依据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通过书面形式确定的监护协议。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是对自身权益的提前安排。

监护主体不同:法定监护的主体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对于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律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条件确定监护人。例如对于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等。而意定监护的主体范围更为广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个人或组织作为自己的监护人,比如可以是自己的朋友、其他亲属或者一些社会服务机构等。

适用情形不同:法定监护适用于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没有通过意定监护等方式确定监护人的情况。它是保障被监护人权益的一种基本制度。意定监护则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了在自己将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监护人,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生活、医疗等各方面权益而提前进行的安排。

启动条件不同:法定监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监护情形出现时自动启动,比如未成年人出生后,其父母自然成为法定监护人。而意定监护需要在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启动,在此之前,虽然监护协议已经签订,但并不实际履行监护职责。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0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