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时两个孩子都表示要跟妈妈,法院会根据孩子年龄及意愿等因素综合判定抚养权归属。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其真实意愿通常会被法院重视;若孩子不满八周岁,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多方面考量。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当两个孩子都明确表示要跟妈妈时,需要分情况来看。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对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所以,如果两个孩子都年满八周岁且都表示愿意跟随妈妈生活,在其他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法院很大程度上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妈妈。
然而,如果孩子不满八周岁,虽然他们的意愿也会被适当考虑,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例如,妈妈的经济状况是否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妈妈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陪伴照顾孩子,妈妈的生活习惯、品德等方面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同时,也会考虑爸爸一方的情况,如果爸爸在某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法院也可能会综合考量后做出不同的判决,比如将两个孩子分别判给父母双方抚养。
另外,即使孩子都想跟妈妈,双方也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抚养权问题。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等内容,之后按照协议执行即可,这样可以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若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