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有负债时,财产分担需先区分债务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再结合财产具体情况,一般共同财产先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剩余部分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用于偿还该债务。
首先要明确债务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同时存在一笔用于家庭购房的贷款未还清,那么可能会先考虑用存款偿还部分贷款,如果存款不够,在分割房产时也会考虑债务的分担情况。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该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不涉及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情况。
在财产分割方面,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有子女的情况下,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些财产。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予以考虑。总之,离婚前有负债时财产分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