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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责任

2026-02-20 08: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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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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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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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责任,需根据债务性质判断。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承担责任;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即使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该约定也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或者用于个人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当涉及到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时,双方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债务性质和承担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总之,离婚后承担婚姻存续期间债务责任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债务的性质。

离婚后是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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