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是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支付价款的主体,是独立的购买方;买受人共有人则是与买受人共同享有购买标的物所有权等权益的人,多个主体对同一标的物共同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从定义角度来看,买受人是买卖合同中支付对价从而获得商品所有权或服务权益的一方。例如在房屋买卖中,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的那个人就是买受人。而买受人共有人通常是指在购买行为中,与买受人共同出资或者基于其他合法原因,共同对所购标的物享有权利的人。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在购房合同中,登记的一方是买受人,另一方则可能作为买受人共有人存在。
其次,在权利方面,买受人对标的物通常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在无其他共有人的情况下),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转让、出租等。而买受人共有人虽然也对标的物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在处置标的物时,往往需要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例如,对于共有的房屋,若要出售,需要所有共有人签字同意,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再者,在义务承担上,买受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等义务。而买受人共有人如果是基于共同出资购买,那么也需要按照约定分担价款支付等义务。比如多人共同购买一辆汽车,每个共有人都要按照约定的份额支付相应的款项。
最后,在法律地位上,买受人是买卖合同的直接当事人,与出卖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而买受人共有人虽然不直接与出卖人签订合同,但基于与买受人的共有关系,也享有一定的权益和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且在共有关系下,共有人之间还存在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共有份额的确定、收益分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