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欠钱的人提前转移财产进行举证,可通过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从查询财产交易记录、留意异常交易行为、申请调查令等方面入手获取相关证据。
在面对欠钱的人提前转移财产的情况时,举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步骤。可从书证方面着手。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可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产的过户登记信息,看是否在债务产生后有异常的房产转移情况;到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的买卖、过户记录,确定车辆是否被不合理转移。同时,银行转账记录也是重要的书证,通过向银行申请调取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流水,查看是否存在大笔资金的异常转出,如在临近债务到期时将大量资金转给亲属、朋友等。
其次,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也具有重要作用。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若在日常交流中有涉及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对话,可通过合法的录音设备进行记录。电子数据则涵盖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电子邮件等。查看与债务人的聊天记录中是否有关于财产转移的表述,或者是否能发现其有转移财产的意图。
再者,留意债务人的异常交易行为。比如,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自己的财产,这可能就是为了转移资产。可以收集相关的交易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交易价格的不合理性。同时,若发现债务人与他人存在虚假的债务关系,以此来转移财产,可通过调查相关债务的真实性,如查看借款合同的签订时间、款项的交付方式等,来证明其转移财产的行为。
另外,若债权人自行收集证据存在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调查令,凭借调查令可以到相关单位获取一些个人难以取得的证据,如债务人在金融机构的详细交易记录等。在举证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所提供的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债务人提前转移财产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