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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2026-01-23 03: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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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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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举证责任的承担需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其他一些事项上,如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职工一方也需承担一定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劳动管理过程中通常处于优势地位,掌握着与职工工作相关的大量信息和资料,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安排等。例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职工主张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而用人单位却认为不是工伤,此时用人单位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该职工的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像提供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安排表、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职工不是工伤,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会根据职工一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为工伤。

然而,职工一方也并非完全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一些基本的材料来初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了事故伤害等。比如,职工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材料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来证明自己受到了伤害。如果职工无法提供这些基本的证据材料,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和进程。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还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举证责任。第三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和责任进行举证。总之,工伤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不同主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准确。

工伤举证责任由谁承担(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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