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可以暂停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期间原则上也不停止执行,但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若异议人申请停止执行并提供担保,法院可综合判断是否准许。
执行异议期间是否能暂停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规定。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在审查期间,执行原则上不停止。这是为了保证执行程序的效率,如果轻易停止执行,可能会导致执行拖延,影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个债务纠纷执行案件中,债务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在法院审查异议期间,法院并没有停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等执行措施。
2、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审查期间,原则上也不停止执行,但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如果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对该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法院可以准许。同样,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执行异议期间要实现暂停执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案外人异议且符合法定情形
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如果经过法院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有可能成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中止对该执行标的的执行。比如,案外人证明执行标的是其合法所有,且法院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实,这时就可能裁定中止执行。此外,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对该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的,法院可以准许。例如,在执行一处房产时,案外人提出该房产是自己的,并且提供了房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还以其他财产提供担保,法院可能会裁定暂停对该房产的执行。
2、法院依职权判断
法院在审查执行异议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暂停执行。如果继续执行可能会给案外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即使没有案外人提供担保等情况,法院也可能依职权裁定中止执行。
在执行异议期间不暂停执行,可能会对异议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1、财产权益受损
如果执行异议最终被认定成立,但在异议审查期间没有暂停执行,可能会导致异议人的财产被错误处置。例如,执行法院将本属于案外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如果在异议审查期间未暂停执行,拍卖完成后可能会给案外人带来经济损失,即使之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但往往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心理压力增大
异议人在提出执行异议后,执行仍在继续,会使异议人处于一种焦虑和不安的状态。他们不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担心执行结果无法挽回。比如,企业在面临执行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的情况时,可能会因为财产被执行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员工人心惶惶。
3、救济成本增加
如果不暂停执行导致财产被错误处分,异议人需要通过更多的法律程序来挽回损失,如申请执行回转、提起赔偿诉讼等。这无疑会增加异议人的救济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执行异议期间是否暂停执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执行效率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衡。在实践中,有不同的情形和条件来判断是否暂停执行,而不暂停执行也可能给异议人带来诸多影响。如果你在执行异议过程中遇到类似的疑问,比如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后该怎么办,或者如何提供有效的担保来申请暂停执行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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