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书送达即生效,一般规定履行期的,在履行期届满后就可以申请执行;若没有规定履行期,则判决送达后就可申请执行。通常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首先要明确,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旦送达便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当二审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后,如果判决书里明确规定了履行义务的期限,比如规定被告需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一定金额的赔偿款,那么在这15日的履行期内,被告有时间去准备并完成支付义务。一旦15日的履行期届满,而被告仍然没有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原告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二审判决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那么从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的那一刻起,当事人就应当立即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马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申请执行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二年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