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场生活中,员工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其中一种就是变相被迫辞职。变相被迫辞职是指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方式,迫使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从而达到解雇员工的目的,但又不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变相被迫辞职有赔偿吗?该如何维权呢?
变相被迫辞职的形式
变相被迫辞职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工作调动:将员工调到无关或者没有实质性工作的岗位,变相降低员工的待遇和福利。
绩效考核:无故给予员工低绩效考核,并以此为由降级降薪,迫使员工主动辞职。
心理压力:通过孤立、排挤、贬损等方式对员工施加心理压力,使员工难以继续工作。
停职留薪:长时间停职留薪,不安排工作,变相迫使员工主动辞职。
强迫休假:强迫员工休假,不支付工资,以此迫使员工主动辞职。
变相被迫辞职有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获得经济补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
故意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者劳动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其他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用工规章制度的。
如果用人单位通过变相被迫辞职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如何维权?
如果遇到变相被迫辞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收集证据:收集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变相被迫辞职行为的证据,如工作调动文件、绩效考核记录、聊天记录等。
2. 协商沟通: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 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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