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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工伤公司怎么赔偿的

2026-01-22 18: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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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若因工伤受到伤害,公司需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若公司为股东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公司承担;若未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

要明确股东身份并不影响其作为劳动者享受工伤赔偿的权利。当股东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先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认定为工伤,接下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若公司为股东缴纳了工伤保险,赔偿情况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公司承担。

若公司未为股东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以及公司应承担的项目,全部由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总之,公司需依法保障股东作为劳动者的工伤权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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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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