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员工。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而辞退员工的赔偿本质上也属于员工应得的款项范畴,所以从法律规定的支付工资的逻辑来看,赔偿也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及时支付赔偿对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员工在被辞退后,可能面临着立即寻找新工作、维持生活等经济压力,如果公司拖延支付赔偿,会给员工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经济损失。
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赔偿,员工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赔偿。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此外,员工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劳动仲裁是一种较为常见且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如果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公司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辞退员工的赔偿,否则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