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人员送餐中受伤一般算工伤事故,但需根据不同用工情形判断。
在判断外卖人员送餐中受伤是否为工伤事故时,要依据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以及具体情况。
如果外卖人员与外卖平台或配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送餐过程中受伤通常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外卖人员的工作任务就是送餐,送餐途中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例如,外卖员在送餐路上被车辆撞倒受伤,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要是外卖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接单,与平台是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可能无法直接认定为工伤。不过,部分地区为了保障这部分人员的权益,推出了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种保障类似工伤保险,在试点地区,即使是灵活就业的外卖人员,在送餐中受伤也能获得一定的保障和赔偿。
工伤认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一般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外卖人员送餐中受伤大多情况下有相应的保障机制,但具体是否认定为工伤以及如何获得赔偿,要根据实际的用工情况和当地的政策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