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欠钱不还且人找不到的情况,可以通过保留证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要做的是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据是追讨欠款的关键,比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借款的金额等重要信息。有了充分的证据,后续的维权才更有底气。
如果担心债务人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其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保障债权人在胜诉后能够顺利拿到欠款。
即便债务人找不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传票和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出庭,法院都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债权人就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划拨存款、拍卖财产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此外,还可以尝试通过债务人的家人、朋友等了解其下落和财产情况,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追讨欠款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以合法、有效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