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哪个“更具法律效力”的说法,但二者在法律关系、诉讼时效起算点等方面存在差异,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不同影响。
借条和欠条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两种凭证,它们在法律上都受到保护。借条通常是在借贷关系中产生,表明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反映的是纯粹的借贷法律关系。而欠条的形成原因较为多样,可能基于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多种事实,其背后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
在诉讼时效方面,二者有所不同。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之日起计算三年。对于欠条,如果是基于买卖合同等形成的,诉讼时效一般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即使没有约定履行期限。
从证据效力来看,借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当借条持有人凭借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借条本身就能清晰表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借贷事实。而欠条持有人向法院起诉时,除了要证明欠条的真实性,还需要对欠条形成的基础事实进行举证,比如是因为买卖货物未付款形成的欠条,就需要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等。
综上所述,借条和欠条都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它们在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和证据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凭证,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