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法定解除、约定解除的方式解除租赁合同。
在租赁关系中,房东若想解除租赁合同,需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可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协商一致解除:这是较为和平友好的方式。房东和租客经过沟通,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达成共识。双方可以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租金退还、物品交接等相关事宜。例如,租客因工作调动需要提前搬走,主动与房东协商,房东考虑到实际情况也同意提前解约,双方协商好退还租客部分租金以及租客搬离的时间等细节后,租赁合同即可解除。
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一是租客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比如租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对房屋造成严重损坏,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赔偿损失。二是租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例如租客将房屋私自转租给第三人,房东发现后可依法解除与该租客的租赁合同。三是租客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房东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一般合理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一个月左右。
约定解除: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租客连续两个月未按时缴纳物业费,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当租客出现这种情况时,房东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通知租客解除租赁合同。
房东在解除租赁合同时,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确保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