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书交了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是考虑到在很多工伤认定案件中,可能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等工作,比如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获取证据材料。调查核实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然而,对于一些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就可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所谓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通常是指工伤事故的发生过程清晰,证据充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于工伤的相关事实没有争议,受伤情况与工作的关联性明确等情况。
此外,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待相关结论明确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所以,职工和用人单位在提交工伤申请书后,需要关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通知,了解认定结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