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工伤去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一般而言,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我国,负责工伤认定的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里所说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就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市级行政区为例,就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所以规定由该部门负责工伤认定,是因为其具备专业的人员和资源,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工伤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认定。同时,该部门还负责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等相关工作,与工伤认定工作紧密相关。
在申报工伤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提交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申报流程和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的申报部门是明确的。了解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等顺利完成工伤申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