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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谁聘任或解聘

2026-01-22 23: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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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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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在组织架构和人员聘任等方面有着特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在国有独资公司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等重要事务。赋予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的权力,是为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够与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和决策相契合。经理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需要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工作。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体现了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中对国有资产监管和职工民主参与的重视。董事会在聘任经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经理的专业能力、管理经验、职业道德等,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带领公司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要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考核。如果经理不能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将其解聘。这种机制有助于保证国有独资公司经营管理的高效性和规范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谁聘任或解聘(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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