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消费者需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初步举证,生产者如要免责需证明法定情形,销售者需证明自身无过错或指明生产者、供货者。在共同侵权等特殊情形下,举证规则也各有不同。了解举证责任分配,能让各方在案件中正确承担举证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产品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需要依据不同的主体来确定。
1、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消费者作为主张赔偿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首先,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即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例如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电器,要提供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者照片、视频等证明电器存在漏电、短路等问题。其次,要证明损害结果,也就是自己因为使用该产品而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财产损失清单等。最后,要证明因果关系,即证明损害结果是由产品缺陷导致的。比如因为食用问题食品而导致身体不适,要通过医院的检查报告等证明二者之间的关联性。
2、生产者的举证责任
生产者在产品侵权案件中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生产者需要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如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等。如果生产者不能证明这些免责情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销售者的举证责任
销售者如果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消费者主张销售者存在过错导致产品侵权,销售者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产品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生产者有一些免责的举证情形,当生产者能够证明这些情形时,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如果产品还处于生产过程中,尚未进入流通领域,即使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产品还在工厂的仓库中等待发货,此时被人私自取用并导致损害,生产者可以以未投入流通为由进行免责举证。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生产者需要证明产品在离开自己控制时是不存在缺陷的,缺陷是在后续的运输、储存或者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比如,生产者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证明产品出厂时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而缺陷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不当操作造成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有些产品在投入流通时按照当时的科技水平无法检测出其中存在的缺陷。例如,在某种新型药品投入市场时,按照当时的医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无法发现其潜在的副作用,但后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发现了该问题,生产者可以以此为由进行免责举证。
在产品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共同侵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此时举证责任的分配也有其特点。
1、消费者对共同侵权行为的举证
消费者需要证明多个主体的行为共同导致了产品侵权的发生。例如,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又对产品进行了不当改动,最终导致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要证明生产者的产品缺陷和销售者的改动行为与自己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关联。可以通过查阅销售记录、对产品进行鉴定等方式来获取证据。
2、共同侵权主体之间的举证
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等共同侵权主体之间对于责任分担存在争议,各自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在侵权过程中的作用大小。生产者可能需要证明销售者的不当改动是导致损害的主要原因,而销售者可能需要证明产品本身的缺陷才是关键因素。例如,生产者提供销售者改动产品的相关证据,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销售者的行为对损害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
共同侵权主体还需要证明自己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而损害是由其他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该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综上所述,在产品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不同主体在不同情形下承担着不同的举证责任。无论是消费者、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需要清楚自己的举证义务,准备好相关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情况而有所不同。比如产品存在多个流通环节、进口产品的侵权等情况该如何准确分配举证责任呢?如果您在产品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遇到举证责任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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