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买社保,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以,当用人单位没给劳动者买社保时,劳动者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劳动者应准备一份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事实,并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内容要清晰、准确,避免模糊不清。
然后,将书面通知以有效方式送达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当面递交,要求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收到通知;也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邮寄给用人单位,在快递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字样,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查询记录,以证明通知已送达。
劳动者还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可通过社保查询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