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准备证明原被告身份信息、损害事实、损失情况等方面的材料,手续上需经历起诉、立案、审理、判决等流程。
首先来看看需要准备的材料。
证明原被告身份的材料:原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原告是未成年人,还需要提供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与原告的关系证明。对于被告,需要获取其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等,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供其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这有助于法院准确确定诉讼当事人。
证明损害事实的材料:包括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以证明损害事件的发生经过。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医疗资料,这些能详细记录受害人的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此外,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也可以直观地反映损害发生的现场状况和损害程度。
证明损失情况的材料:医疗费用方面,要提供医院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以确定受害人因治疗损伤所花费的具体金额。误工费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用以证明因受伤导致的收入减少。护理费若请了护工,要提供护工合同和费用支付凭证;若由家人护理,则需提供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等。残疾赔偿金需要有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以确定伤残等级,进而计算赔偿金额。
接下来是手续方面。第一步是起诉,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第二步是立案,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第三步是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进行陈述和辩论。最后是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一方不服判决,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