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登记编号一般可在相关的登记系统查询获取,不同类型的质权登记编号所在位置不同。例如动产抵押登记的编号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知识产权质权登记编号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系统查询;股权出质登记编号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档案或相关公示系统查看。
在法律实践中,质权登记是保障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而质权登记编号则是该登记的重要标识。不同类型的质权登记,其编号的查询位置有所差异。
对于动产质押登记,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后,登记机关会赋予一个登记编号。该编号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在这个系统中,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输入相关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查找到该企业的动产抵押登记情况,其中就包含质权登记编号。这一系统的存在,提高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透明度,便于债权人、交易相对人等了解企业的动产抵押状况。
知识产权质权登记方面,以专利权质押为例,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进行相关记录并赋予登记编号。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进行查询。在该系统中,通过输入专利权人的名称、专利号等信息,就能够找到对应的专利权质押登记信息,其中包括质权登记编号。商标权质押登记编号也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相关系统查询。
股权出质登记的编号,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进行登记并给予编号。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办事窗口申请查询企业的登记档案,从中获取股权出质登记编号。同时,部分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将相关登记信息在其官方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通过该系统也能查询到股权出质登记编号。
总之,不同类型的质权登记编号查询位置虽有不同,但都可以通过相应的官方登记系统或管理部门获取,这有助于保障质权登记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可查询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