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费用承担问题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中,申请人无需缴纳费用,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诉讼里,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若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不过原告申请撤诉且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当事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清楚知晓费用相关的情况。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费用承担规则有所不同。在行政复议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无负担地行使行政复议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行政诉讼费用承担
行政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特殊情况
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此外,在一些行政赔偿案件中,如果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

除了一般的败诉方承担规则外,行政诉讼费用承担还有一些特殊情形。这些特殊情形是基于不同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1、调解结案的费用承担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这体现了调解的灵活性,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赋予法院一定的决定权以平衡双方利益。
2、再审案件的费用承担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这些规定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保障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3、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费用承担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行政复议费用承担的法律依据明确了申请人无需承担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保障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实施,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充分行使行政复议权利。
1、财政保障的意义
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这确保了行政复议机关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财政保障避免了行政复议机关因经费问题而影响复议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
2、禁止收费的目的
禁止向申请人收取费用,是为了降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门槛。如果收取费用,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因为经济原因而放弃行政复议,不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责任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规定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这进一步保障了行政复议费用承担规定的严格执行。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费用承担有各自明确的规则和特殊情形。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当事人在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时,清楚知晓费用相关的问题。比如在行政诉讼中遇到调解结案、再审等特殊情况,费用该如何承担;行政复议中财政保障是如何落实的等。如果您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费用承担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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