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通常不会有损失。在法律上,提起离婚诉讼是当事人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体现,并不存在因先提出诉讼就会遭受不利后果的规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自由是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提出离婚诉讼只是当事人依法表达自己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这是其合法的权利。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遵循的是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是看哪一方先提起诉讼。
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财产分割主要考虑的是财产的来源、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而不是谁先提出离婚。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购置的房产,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购房的资金投入、后续的房贷偿还等情况,而不是因为谁先起诉就少分或者不分。
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同样,先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并不会因此在争取抚养权上处于劣势。比如,孩子长期和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照顾周到,即便父亲先提出离婚诉讼,在抚养权的判定上,法院还是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过错赔偿方面,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与谁先提出离婚诉讼没有关联,只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所以,先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不会因为先起诉而失去主张赔偿的权利,也不会因先起诉就被判定为有过错。
综上所述,先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在法律层面不会有损失,不必因为担心所谓的“不利后果”而不敢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