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状一般包含标题、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落款等部分。要清晰准确地写明相关内容,以保障自身诉求合理表达。
一、标题
一般为“民事起诉状”,位于文档首行居中位置,字体可适当加大,以起到醒目提示的作用。
二、原被告信息
需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方便法院联系各方当事人。
三、诉讼请求
这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之一。要明确、具体地列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的赔偿项目和金额。例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每项费用需有明确的数额。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合理诉求。
四、事实与理由
详细叙述人身损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说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受到损害的具体情况,如受伤的部位、程度等。阐述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五、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列举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交通票据等。说明证据的来源,即证据是从何处获得的。如果有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方便法院传唤证人作证。
六、落款
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一般是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在起诉状的右下角,由原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起诉的日期。
在撰写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状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语言通顺、逻辑清晰。如果自身对法律条文和诉讼程序不太熟悉,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提高诉讼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