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类事故往往影响极其恶劣,会对社会、经济等多方面造成严重的冲击,可能导致地区性的生产停滞、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等情况。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会对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巨大的挑战,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信誉受损等,同时也会对周边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活动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会引起当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企业可能面临停产整顿等处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较大干扰。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虽然一般事故的危害相对较小,但也反映出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需要及时整改,以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准确划分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对于明确事故责任、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进行后续的调查处理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