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诉讼离婚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计算方式。法院安排开庭时间会受多种因素影响,但二次起诉离婚,通常需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法院受理后会根据自身案件排期情况确定开庭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二次诉讼离婚开庭时间的确定涉及多个环节和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要进行二次诉讼离婚,原告需在第一次判决或调解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原告满足上述时间条件后向法院提交二次离婚诉讼的相关材料,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立案后,接下来就是确定开庭时间。法院确定开庭时间主要依据自身的案件数量和工作安排。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案件量差异较大,一些案件量较大的法院,排期可能会比较长;而案件量相对较少的法院,排期则可能会短一些。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立案后尽快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传票,传票上会明确标注开庭的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从立案到开庭,这个期间可能从一个月到几个月不等。此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需要进行鉴定等,也会导致开庭时间的推迟。
总之,二次诉讼离婚开庭时间并没有固定的算法,它是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间间隔基础上,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的。当事人需要及时关注法院的通知,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