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然后等待法院受理、审理并作出判决。
一、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准备诉讼材料
1. 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
2. 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证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生活状况等相关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四、参加诉讼程序
1. 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确定开庭时间。在开庭前,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2. 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双方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3. 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