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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妻子孩子离婚怎么办理

2026-01-28 15: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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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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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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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妻子孩子时,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若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若无法达成一致,被遗弃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是协议离婚。当夫妻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遗弃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被遗弃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遗弃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遗弃行为,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因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于对方存在遗弃行为,被遗弃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遗弃妻子孩子离婚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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