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在法律规定中,诉讼时效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时间限制。对于遗产继承纠纷而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当继承人发现自己的遗产继承权利被他人侵犯时,例如应得的遗产份额被其他继承人非法占有等情况,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判断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关键。“知道”是指继承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这一事实。而“应当知道”则是一种基于客观情况的推定,即使继承人没有明确意识到权利被侵犯,但按照一般的常理和认知能力,在一定情形下本应能够察觉到权利受到了侵害,此时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还有一个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限制。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避免因年代过于久远而导致证据难以收集、法律关系难以理清等问题。例如,若被继承人在二十年前去世,相关遗产一直由他人占有使用,二十年后继承人发现权利被侵犯,此时即便其刚刚知晓权利受侵害,也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继承人在涉及遗产继承问题时,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