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在婚姻法律事务中,对于继承财产性质的判定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通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继承的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经济和生活上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继承所得财产作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和发展,所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其遗产仅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与另一方无关,那么该继承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规定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被继承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想法处分自己的财产。
例如,甲和乙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的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甲通过法定继承获得了一笔财产,这笔财产就属于甲和乙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甲的父亲留下遗嘱,明确表示其遗产只由甲一人继承,那么这笔财产就仅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在实际处理继承财产时,需要仔细审查遗嘱等相关文件,以准确判断财产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