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有明确标准。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认定的时间界限,即从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如离婚或一方死亡)这段时间内取得的财产,通常会涉及是否为共同财产的判定。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涵盖了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一方每月的工资收入、年终奖金,以及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等。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像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一方投资股票、基金等取得的收益,都属于此类。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使用产生的费用等。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比如夫妻在婚后共同继承了长辈的房产,如果遗嘱没有明确该房产只归一方,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还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情况。
同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一旦有这样的约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财产归属。另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虽然是在婚后取得,但因其具有特定的人身专属性,仅归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认定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以及夫妻之间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以准确判断财产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