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坚决不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坚决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这条路就行不通了,此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明确表明自己的离婚诉求,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主张。
然后,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一般包括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等阶段。在审理前,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或者调解离婚。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在诉讼过程中,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通常会比第一次高。
总之,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即使男方坚决不离婚,也有可能实现离婚的目的,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