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成功后,没有传统意义的离婚证件。法院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同于离婚证,可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或调解。当起诉离婚成功时,并不会像协议离婚那样颁发离婚证。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该判决书在经过上诉期且双方均未上诉,或者二审判决作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从法律层面上讲,一旦离婚判决书生效,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这份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法院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同样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此时,这份生效的调解书也能证明双方已离婚。
在后续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如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等事项,当事人只需携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相关部门即可。若不慎丢失了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判决或调解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复印档案材料,并由法院加盖公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所以,起诉离婚成功后,无需像协议离婚那样去拿离婚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