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的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则该继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父母的房产,通常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对家庭都有贡献,财产通常是共同管理和使用的,继承所得的财产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富的一部分。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父母在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其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且该房产仅归这一方所有,与配偶无关,那么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该房产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判断继承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遗嘱指定。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没有明确指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涉及继承房产的财产分割等问题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遗嘱内容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