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从法律规定来看,确定“用工之日”至关重要。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那一天。比如,劳动者于5月1日正式到公司上班,开展工作,那么5月1日就是用工之日,用人单位最迟需要在6月1日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劳动者而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重要信息。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劳动合同也是重要的证据。因此,劳动者应积极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