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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跟总价合同的区别在哪

2025-10-06 0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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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主要区别在于价格确定方式、风险承担、结算方式等方面。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结算,总价合同以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

价格确定方式上,单价合同是先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最终工程造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来计算。例如在一个建筑项目中,约定每立方米混凝土的单价是500元,工程结束后根据实际使用的混凝土立方米数来结算费用。而总价合同则是在合同签订时就确定了一个固定的总价,这个价格涵盖了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费用。比如一个软件开发项目,双方约定总价为100万元,不管实际开发过程中具体的工作量如何变化,只要不超出合同约定范围,都按照这个总价结算。

风险承担方面,单价合同中,业主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承包商承担单价变化的风险。如果实际工程量比预计的多,业主需要支付更多费用;如果市场上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单价不合理,承包商可能面临亏损。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较多风险,包括工程量计算错误、物价上涨、施工过程中的意外情况等。若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一般不能要求增加合同价款。

结算方式不同,单价合同结算时需要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然后按照合同单价计算总价款。这就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工程量的记录和确认工作。总价合同在工程完成后,只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相对简单直接。

适用范围也有差异,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的项目,如一些设计深度不够的工程。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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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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