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房的定义与背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为了推进道路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需要对一些区域进行拆迁。为了妥善安置被拆迁的居民,政府会建设专门的房屋,这些房屋就是安置房。它是为了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居住权益,让他们在失去原有住房后能有新的安身之所。
安置房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建设主体和用途,安置房有多种类型。比如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像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大型桥梁建设等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还有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安置房的特点。在价格方面,通常安置房的价格相对较低,这是考虑到被拆迁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过,安置房的交易可能存在一定限制,部分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如5年)不能上市交易,这是为了防止投机性买卖,保障安置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安置房的产权。安置房的产权情况较为复杂。有些安置房是完全产权,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自由交易;而有些可能是有限产权,在交易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补缴土地出让金等。
与商品房的区别。除了交易限制和产权方面的差异,在房屋质量、小区配套设施等方面,部分安置房可能和同地段的商品房存在一定差距。但随着建设标准的提高和管理的规范,这种差距正在逐渐缩小。总之,安置房在城市建设和保障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