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满退房,通常要履行提前通知房东、与房东协商、进行房屋交接、结算费用等手续。
提前通知房东是很重要的环节。一般在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客若要提前退房,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告知房东,常见的提前告知时间为一个月左右。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房东,比如以书面形式发送邮件或者短信等,清晰表达自己要提前退房的意愿以及预计退房的时间。这是租客应尽的义务,能让房东有足够的时间去寻找新的租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接着是与房东进行协商。提前退房属于租客违约的情况,所以要和房东友好沟通,说明提前退房的原因,争取房东的理解。同时,就违约事宜与房东协商解决方案,比如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若合同约定不明确,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场惯例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
然后是房屋交接手续。在退房前,租客要对房屋进行清洁和整理,使其恢复到入住时的状态或者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房标准。检查房屋内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之后,与房东一起对房屋进行检查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房屋交接清单上签字。
最后是费用结算。租客需要和房东结算清楚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对于已经提前支付但未使用完的租金和押金,房东应按照约定退还租客。在完成所有手续后,租客可以正式搬离房屋。总之,租期未满退房时,租客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