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的租金一般应给转租人,但需依据转租人与出租人的约定来确定。若有约定租金交予出租人,则按约定执行。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转租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当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出去后,租金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一般的合同关系角度来看,转租是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建立的新的租赁关系。次承租人基于与转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向转租人支付租金。这是因为转租人在这个新的租赁关系中处于出租人的地位,提供了房屋的使用权给次承租人,所以有权收取租金。例如,小李租了小张的房子,之后小李将房子转租给了小王,小王按照与小李签订的转租合同,把租金支付给小李,这是符合正常交易逻辑的。
然而,房屋转租并不完全由转租人随意决定。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这个过程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原租赁合同或者转租时,出租人与转租人约定了转租的租金要交给出租人,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比如,小张和小李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小李转租房屋,转租的租金直接交给小张,那么小王支付的租金就应给到小张。
此外,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转租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租金的处理也会更加复杂,可能需要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租金的归属和返还问题。所以,无论是转租人还是次承租人,在进行转租交易时,都应当明确租金的支付对象和方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