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转正离职后遭遇拖欠工资,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当遇到未转正离职后被拖欠工资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这是最直接且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可以找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接上级,心平气和地沟通,明确指出工资拖欠的事实,并要求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工资。在协商过程中,最好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协商内容等,以备后续可能用到。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政府专门负责监督和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拖欠的情况。向劳动监察部门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和诉求,他们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法律程序。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用人单位在仲裁后仍然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最终作出判决。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各种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