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超过45天未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最长60天(45天+15天)应作出裁决。
当出现劳动仲裁超过45天未裁决的情况时,当事人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仲裁程序的过度拖延而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
在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收集和整理好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在仲裁阶段可能已经提交过,但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要再次确认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争议的具体情况。
要撰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当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例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赔偿金、加班费等。事实和理由部分要详细阐述劳动争议的发生经过以及仲裁的情况。
最后,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和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启动诉讼程序。进入诉讼阶段后,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